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07-29

标题:东丽区房管局勾结开发商欺诈消费者

我母亲58岁,现已退休,退休前就职于天津二十冶,于2012年在东丽区津滨大道处贷款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开发商为天津松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由于我母亲是外地户口,但社保医保都是天津的,由于所有在津已办理退休人员(包括天津户籍)都打印不出“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我母亲也只能打印出“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所以在买房时我已经将所有情况和材料都交给开发商,并由开发商上报东丽区房管局,并且顺利办理了所有手续同时东丽区房管局给我开据了“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所有权预告登记登记费”“商品房大额维修基金”等所有相关票据和手续,但当我今年去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被告之手续不全,缺少“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不予办理房产证。

让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同一件事同样的手续文件和相关材料,为什么由开发商上交东丽房管局的时候能顺利办妥,而在我个人去办理的时候却百般刁难,我试问一下,当初的这些手续“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所有权预告登记登记费及商品房大额维修基金”又是如何办理的,我现在还能相信我们的政府部门吗?天津市东丽区房地产管理局公信力何在,为何前后办理同一件事情的态度和结果却截然相反大相径庭,难道就是因为一面是开发商,一面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这种政府部门到底是开发商的政府,还是人民群众的政府,是为开发商服务的政府还是为老百姓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这还是习主席口中的和谐社会吗?

现在我不知如何是好了,当初我所有的手续“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所有权预告登记登记费及商品房大额维修基金”都是经过天津市东丽区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后签发给我的,既然所有手续都已经核准后签发给我,不知为何现在又不予办理,我实在不明白这里的问题到底出在哪,是开发商还是东丽区房地产管理局,是政策的朝令夕改,或是当初相关责任人的把关不严,还是和开发商的相互勾结.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8-13 是否超时:否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30日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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