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4-07-29

标题:求助:公产房购买产权被拒

房管局领导同志您好!

我家物业地址为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照耀里2-105.近期应减免优惠政策的实施,在河西区谦德庄房管站办理购买产权手续,手续齐全递交一周后被房管员郭女士告知地下室不能购买产权。

现在我有疑问:1、我的身份证、户口本没有体现是地下室。2、地下室的定义如何界定?我家房子只低于地面5个台阶。3、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如果以地下室不能买产权来处理,那么房租、采暖费等相关费用怎么没有按地下室进行优惠或者减免呢?这方面为什么不平等一致对待呢?4、地下室不能买产权是按照何处的法律法规来执行的呢?

以上恳请局领导同志给予帮助解决,感谢为盼!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8-28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30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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