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妊娠期间公司要求重签合同是否影响生育保险待遇?
公司因组织结构调整,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要求所有人员重新与另一公司签订合同(公司与另一公司为同一法人)。
我现在在妊娠期(妊娠6个月),合同2015年12月31日到期。妊娠登记是在津南区社险,现在要改签的公司在北辰区缴纳社险。
问:我如果重新签订合同的话,是否影响我的生育保险待遇(如生育津贴,),需要重新变更妊娠登记的公司吗?需要什么手续?公司是否应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员工有没有权利不改签,依据是什么?
公司因组织结构调整,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要求所有人员重新与另一公司签订合同(公司与另一公司为同一法人)。
我现在在妊娠期(妊娠6个月),合同2015年12月31日到期。妊娠登记是在津南区社险,现在要改签的公司在北辰区缴纳社险。
问:我如果重新签订合同的话,是否影响我的生育保险待遇(如生育津贴,),需要重新变更妊娠登记的公司吗?需要什么手续?公司是否应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员工有没有权利不改签,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