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4-07-27

标题:购买自住公产房已故职工工龄证明问题

最近在帮我老父亲办理自住公产房产权手续时遇到两个问题,敬请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第一个问题,我母亲于1990年去世,生前系原二轻局所属集体企业,已多次兼并重组,现已退市。我找到该企业托管部门盖章时,工作人员查实确系本厂退休职工,虽经多方询问查找,还未找到她的档案,暂时无法盖章,告诉我听电话。我就这个问题,请教房管站经办人员,能否按单亲政策办,答复是,单亲是指离异的,病故不算,不然就签字声明放弃已故职工工龄优惠。盖不来章,就享受不了工龄优惠,但这个问题显然不是我们自身原因造成的,怎麽办?第二个问题,7月31日就要到了,因为非我们自身原因而盖不来证明章,错过了优惠时段,怎麽办?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8-12 是否超时:否

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30日

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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