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 *** 提问时间:2014-07-25

标题:目前我在本单位已经工作18年,现在因拆迁解除合同怎么赔付我?

我的单位在北辰区,目前为止我在本单位已经工作18年,现在因拆迁问题单位想解除合同关系。但他们说按照最新的劳动法只从2008年到2014年间也就是按6年赔付。请问这真是劳动法的规定吗。。

赔付的金额是怎么算的呢,是只算全年的到手收入/12?

还是所有收入加上公司与个人全部支付的五险一金的金额/12?

请见询回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7-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对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有关合同解除政策规定比较具体,因篇幅有限无法在此一一赘述,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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