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卞* 提问时间:2014-07-22

标题:职工工资低于天津最低工资

弘泽集团旗下的安和物业拒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的规定,致使单位内的车库管理员(现在是1300元),变电室值班员(现在是1500元)等岗位的工资低于国家最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恳请相关部门过问监督。公司坐落在南开区华苑万豪大厦,安和物业的法人是王家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7-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的最低工资为1680/月。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由用人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如果合同约定的是最低工资,那么扣除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实际支付的工资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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