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07-21

标题:购买企业产住房

我住在天津市光华里,是天津外贸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企业产,2010年4月1日该企业将房屋托管给天津市和平房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津国土房管(2014)135号文件《市国土房管关于进一步明确直管公产住房出售相关政策的通知》”“单位产住宅出售相关政策参照本通知执行”可当我找到天津市和平房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购买产权时,被告知企业产不卖,我说为什么文件规定企业产参照直管公产出售政策执行,他们说没接到通知,我想咨询一下,这是为什么。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7-22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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