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4-07-18

标题:天津住建交通委能否帮助个人要求物业配合建设新能源车充电桩

各位领导您好:

最近国家四部委联合出台各项政策促进新能源车普及,本人也考虑到未来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破开重重阻力订购了一台插电式新能源汽车。

然而在各方面经过千辛万苦打通后,现在最后一关过不去了,虽然自己拥有固定车位的永久使用权,但小区物业不同意安装充电桩。新能源车的普及因为最后一公里倒在了终点线前,希望政府能强制物业配合安装充电设施。

希望天津也能出台如以下北京刚出台的政策:

(北京近日出台政策:7月15日,北京市住建委等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要求物业公司必须配合充电桩安装工作,并不得借机收取费用。如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社会公众可进行投诉,各区县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作信用记分和曝光)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科技局 回复时间:2014-07-23 是否超时:否

王**网友:

您好。谢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委已经考虑到个人充电设施的重要性,在我市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当中明确提出住宅小区物业允许住户在所属停车位/库申请安装充电桩,目前该政策已报市政府审批后发布。针对具体的充电设施安装建设的政策细则,因涉及全新的领域,涉及物业小区、电力公司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我委已专门组织市有关部门与北京方面就有关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座谈对接。下一步我们将加大与具体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研究制定支持我市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政策细则。

祝您工作愉快,身体健康。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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