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产房已购私产部分面积为何要放弃重新买?
我家房屋属部分公产部分私产房,是1997年的拆迁回迁房。当时购房时,按2000元/平米购买了二十多平米的私产属个人(不交租金),其余属公产(交租金)。现在新政策可以买产权改私产,本来是好事,但是听房管站说要放弃以前买的那部分私产,重新按全部面积购买产权。我觉得很不合理,按当时的物价水平,也花了不少钱才买的这部分私产现在要我们放弃,还的重新掏钱买回来,这太不合理了,根本没有考虑我们这部分人的具体情况。而且我们这样的情况在我们小区还不少,希望房管局领导对我们这种情况能充分考虑,给适当的调整。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