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白* 提问时间:2014-07-16

标题:积分落户

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来自外地在津就业的,我现在在大港一家化工厂上班,我老公是在津当兵退役的,是党员!我们在津买了房子,现在天津政策好,外地的可以积分落户,我在办理积分材料的时,去人民银行打征信单子时发现上面现实有一个超过90天的逾期,经过我自己查询,是在还捷信分期付款,最后一次还款的时候晚还了10 天产生了30元的滞纳金造成的,我当时在外地,因为还款只能通过拉卡拉还,所以耽误了10天,我觉得捷信要的滞纳金不合理,所以我没还也没在意,捷信再也没有来电话提醒,我也忘记了,直到打征信报告出来我才知道,这30元的滞纳金给我造成那么大的影响,现在我办理积分就的抠我30分,希望领导给合理解决一下,我们真的想为天津做贡献!请领导帮帮我们这些外地的农民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7-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政策规定,申请积分落户人员,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扣30分。有关积分落户的相关政策,由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您可以向发改委反映。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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