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07-15

标题:机关在职人员补发工资、津补贴问题

我是机关在职人员,2013年5月(工资关系)由原市管单位转至现区属单位。在今年的补发工资、津补贴过程中,现单位按照工资关系,补发给我去年5月至今的部分,原单位以未作预算为由拒绝给我补发2013年1-4月的部分。像我这种情况,2013年1-4月份补发的工资、津补贴应该由原单位还是现单位发放?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7-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资补发问题请您咨询用人单位或主管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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