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产房依据《津国土房保[2010]380号》文件购买产权
我们是普康里的住户。我们的住房是在1999年,政府利用职工公积金的增值资金,专为解决八大局困难职工的解困房。当时按照福利分房标准,经过局、公司、本单位三级调查核实批准的程序,内部封闭式运作,总共147户中有79户购买了产权,有68户因无力购买产权,就按规定要求按每建筑平米200元总房款的五分之一,共计1万元交了抵押保证金,代替购房租赁购买债券,先租住后购买,(当年一万元可购买一间有房契的平房不难)与2004年后的廉租房有本质区别。
我们68户家庭至今已居住13年,大多数的子女已长大成人,甚至成家,不少家庭都又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住房困难,普遍将厨房当卧室,这必然带来安全隐患。唯一解决困难方法仅有购买产权,可有效调济解决住房困难消除安全隐患,否则越来越困难,永不能脱困。为此,2009年9月我们联名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请,补足差余房款购买产权,自行解决住房困难,相关负责人同意了我们的要求,但没有具体运作程序,让我们回家等通知。
此事拖延至今年初,北辰区房管局以外的单位派人以续签合同为名,隐瞒实情,迫使我们在新房本空白纸页上签字按手印,骗走老的《公产房本》,私自变更《房本》及条款。怀疑是住房保障处与秀贤住房保障服务站,形成转让变更交易剥夺了我们的优先购买权。我们不买产权不仅子女不能继续承租现住房假如谁有了能力另行解决住房困难应按规定必须退出现居住承租的公产住房,就是说保障住房变成是保障我们永远不许脱困房。。所以我们依据专门为已出租68户居民制定的《津国土房保[2010]380号》文件(以下简称“380文件”)规定“可租可买”,申请在保证押金的基础上补齐交足差额购买产权。
我们历经三个月,六次与市房管局协商,市房管局的解释总是出尔反尔,闪烁其辞,故意隐瞒实情,拒不执行380文件。房管局住保处的相关负责人还又口头承诺可以再另行申请再租一套廉租房,或是可购限价房一套,但不提供文字承诺材料,还多次承诺我以前未按规定审查过你们承租资格,只要你们不再要求购买产权以后我还继续不审查你们。不知道是许诺还是威胁。我们怀疑其中必有隐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