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快**** 提问时间:2014-07-14

标题:关于社保退休的问题

尊敬的领导:

您好!现有关本人退休问题向您咨询,本人于84年在外地参加工作,事业单位,身份是干部。07年从事业单位辞职,在北京参加了社保,已交社保7年4个月,最近我去北京社保局咨询,他们回复向我这种情况不能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社保要转回户籍所在地。请问社保转回天津能办理退休手续吗?(本人户籍在津,现年49岁),以前的工作年限能视同缴费吗?急盼回复,祝夏安!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7-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在津参保缴费后可以将外省市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转移到天津。如果我市户籍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应经市补缴会审小组备案确认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新就业参保地社保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

具体请您咨询参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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