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想咨询关于公司放长假工资补助的问题,公司业务量下降,给员工放了无日期的长假,长假工资每个月200,但不是每个月打入员工账户,而是等公司打电话给员工再次回到岗位上才发放,这符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在这方面有没有具体的条文?这是不是企业变相辞退员工的行为?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实行月工资的用人单位,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即为一个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等问题,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或到监察投诉、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实行月工资的用人单位,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即为一个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等问题,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或到监察投诉、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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