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07-14

标题:关于异地安置的问题

您好!

我的社保关系在天津,但我长期在异地工作,我如何在外地享受住院治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异地安置报销比例是否和在天津本地有所区别?

期待您的回复!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7-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长期驻外地工作的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三所综合医院,一、二、三级医院各选一所,也可以根据参保人员所患病种选择相应的定点专科医院,参保单位应将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名单和选定的医院名称报用人单位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选定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结算,其医疗费用垫付后回本市报销。在非选定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具体手续请咨询参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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