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07-11

标题:公产房购买产权优惠10%问题

依现在公产房购买产权政策,7月31日前交款的继续执行优惠10%,8月1日起取消优惠10%,目前承租人购买产权在交齐手续后不是马上就能交款,而是需要等待你们房管部门的审批,审批后才能交款,由于购房人不能左右你们房管部门的审批时间,即使是政策出来后马上就办理购买产权的手续也未必就能在7月31日前交款,因此政策的制定有其不合理的一面,应该是7月31日前交齐购房手续的继续执行优惠10%(可以限定审批后交款时限),8月1日起取消优惠10%,很多购房人不能在7月31日前交款,不是其本身不想交款,而是要等待审批,是交不了款,从而错过了优惠期限,这不应该由购房人买单。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7-15 是否超时:否

李**: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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