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4-07-11

标题:原单位离职后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领导您好:

本人于2010年五月份离职于恩伯尔(全名是天津市恩伯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最近想把档案调回河北区,后得知需要原单位给开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我档案袋里并没有次证明,记得前年曾联系过原单位也要求能否给补一个,可是原单位坚决不给开,后来本人由于一直不在天津所以事情一直就没办,现在也联系不上原单位了,可能是黄了,请问领导我这个情况还能不能把档案调回河北区,毕竟档案总不能放在人才园区。望领导能够帮忙解决此事。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7-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新的单位招用劳动者,应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具体材料和手续请咨询区县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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