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老职工住房补贴
我现在是天津师范大学老师,现向住房补贴问题咨询如下:
我1998-2002年在武汉武昌饭店参加工作,属外聘合同工,工作期间单位没有分过房,也没有享受过住房补贴。2002-2008年攻读硕博士学位,2008年到师范大学工作。
现在我的公积金发放标准是按1999年6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比例发放的,按政策可享受老职工住房补贴。但直到目前单位仍没有给我发放住房补贴,学校人事部门给我的解释是我在99年以前没有在天津参加工作,所以不能享受住房补贴政策。
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享受住房补贴?如果不能,是否应该享受99年6月30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公积金发放政策?
另外,如果能享受住房补贴,需要是要开具原工作单位证明?据了解,原单位目前已破产,无法开具证明,这种情况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