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邢** 提问时间:2014-07-10

标题:企业产房买产权

我原住河北区中山路房管站公产房,因1976年地震震损,河北区房管局将我临时安置在现住房,并于1999年给我办理了在此处定居手续(此房属房信公司),我现向房信公司申请购买我住房的产权,但房信公司不卖,原因是此房为企业产,我又找到天津市房管局,他们也解决不了,

我原住房为直管公产房,办理定居手续时变成了企业产,此行为是房管局所为,但造成今日之结果却由我来承担,请问,此问题该由哪里解决,如何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7-24 是否超时:否

邢琰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14日

邢琰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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