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07-10

标题: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在津落户问题

根据津政办发(2013)40号文件,有2个问题想请帮助:

1、毕业2年内,与本市开发区美独资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可将户口落在哪里呢?可落在此毕业生小姨在本市和平区户口上吗?

2、如果本市区内一用人单位是采用的“租聘”用工方式,好像是用人单位与北方人才市场签订的合同,个人与人才市场签订合同,这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规定吗?可以在天津落户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7-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解答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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