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4-07-09

标题:武清区黄庄乡二期拆迁户中非农业村民补偿安置办法

本人系黄庄乡二期拆迁户中的一员,家中一亲属系非农业户口,但是户口具体落脚点就在黄庄乡,而且一直在黄庄乡辖区内生活四十多年,拆迁平改前,一直未有其他房产,由于一直与家中老人生活在一起(在村中有自己房子),因此没有取自己的房产证,由于拆迁期间受到种种言论的影响,已经同意将房子拆除,在之后至今的一段时间内,发现其中的许多问题,现感觉受到欺诈,里面有很多不公平的因素存在,现想咨询一下关于这类人员的补偿安置办法,以及是否可以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来更好的解决我们的问题!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07-1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黄庄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黄庄街道办事处回复如下:

我街严格按照《武清区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和《武清区二零一一年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政策规定进行拆迁。非农业户口不享受拆迁政策规定的分立户条款。望您理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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