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07-09

标题:关于办理异地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问题

最近上海出台了异地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办法。其中写到 “外省市号牌车辆在本市申领环保标志,除持安全检验所需《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以及注册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外,还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和注册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同意在本市进行环保检验申领环保标志的委托书,在本市社会化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后,由检验机构当场核发环保标志。 此外,外省市号牌车辆在6月27日前已经在本市检验机构完成了委托定期检验,申领了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尚未回注册地申领环保标志,并且仍在检验有效期内的,所有人可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和注册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同意在本市进行环保检验申领环保标志的委托书,在本市任一检验机构申领环保标志。” 那这个“注册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同意在本市进行环保检验申领环保标志的委托书”是如何办理的?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4-07-09 是否超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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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提出的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24538912

天津市环保局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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