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生*** 提问时间:2014-07-07

标题:生育津贴申请查询

2010年生宝宝,当时公司人事要了很多资料已经提交,生***说是与工资互相抵消没有,所以后续没有再问,但是最近公司门同事说政策变了有不少10年生宝宝的同事查到申请了津贴可以补发差额,但是我的正好赶上人事换人现在负责这块的人说没有查到我的记录(电子表格的记录)不知道我当时申请没有,可是我所有人事跟我要的资料我都提交了,我现在应该怎么查询,在社保还能查到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7-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产假工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如生***高于职工工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您的问题请咨询用人单位或参保分中心。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人力社保政策,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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