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谢** 提问时间:2014-07-07

标题:老有所养,谁养?

我54.1.12日天津生人,现年61岁。原南河织布厂职工,1986年因旷工被开除。今年初,我开始办理退休事宜时方知,该厂没有将我的个人档案转入有关部门,半年来,我从纺织局找到针织公司,又被支到南河织布厂托管部,开始说要请示上级给不给,后来说给不了,私底下有人对我说,现在把档案转到劳动局,该厂得补齐养老保险,没人给掏这笔钱。最后,该厂给我开了没有我档案的证明。

我爱人张红梅于1996.6.23日走失至今未归。独生子谢伟婚后2月患白血病,为治病我变卖了所有能卖的东西包括一套三居室住房。虽经多方医治无效,于2003.10.21日病逝,终年25岁。十年来,我一人租房居住,靠打工和母亲的接济度日。盼的是等退了休就好了。

退休无望,我找到河北区江都路街办事处,找到居委会,以孤寡老人的身份,申请低保,但是连跑数次,也因没有的档案遭到拒绝。

现在,我孤身一人无房无产,无生活来源,靠83岁老母亲接济租房生活,而且,我患三高症,糖尿病已经出现视力模糊,浑身刺痒等附加症状,又无钱医治,实在是苦不堪言。

我不明白,不给转档案,谁之过?老有所养,谁养?孤寡老人的余生,谁管?哪位领导,哪个部门过问一下我这个"黑人”,光顾一下我这被社会遗忘的角落?

求助!求助!求助!!!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7-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具有本市正式户籍、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可以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补助标准: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7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80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90元。对申请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人员,申请人持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工作站办理登记手续,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对申请人领取资格进行核准,自其具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支付。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人力社保政策,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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