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姜** 提问时间:2014-07-07

标题:异地社保转移

本人开始在河北工作,后到北京工作,2011年到天津工作。到天津工作之前,本人社保分别在河北、北京交,其中北京因为身份证信息有误,与天津社保有三个月重复,河北与北京在转入天津前未办理合并。最近本人在办理社保转移,分别从河北、北京转移过来,单位人事说天津不接受两地社保转入,只能接受其中一地,且北京与天津社保有部分时间重复,天津也不接受,请问天津是否有此相关政策规定。多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8-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71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调查核实,社险和平分中心已与其单位联系告知办理程序,中心办公室已电话沟通信访人抓紧与单位协调办理关系转移。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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