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秦** 提问时间:2014-07-06

标题:生育保险妊娠备案

现在怀孕了,公司要我交结婚证复印件,准生证和婚育证明,说是要妊娠备案,我想问下这些东西是最后给社保局进行备案吗?还是说这只是公司的要求?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7-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参保人员怀孕后持相关证明到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于妊娠12周内到现居住地或户籍地生育保险的定点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妊娠登记成功后,参保人员可在医院即时进行产前检查费联网结算。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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