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07-06

标题:连续工龄审定

您好。我2009年毕业后进入某事业单位工作,2013年12月因个人原因从该单位辞职,并于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目前即将进入另外一事业单位工作。听说辞职后一年内重新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存档期间仍计算工龄。请问我是否需要向新单位提出连续工龄审定?如果需要如何办理?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7-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中没有您所提及的失业期间计算工龄的相关规定。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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