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4-07-05

标题:装修合同存在对消费者明显不公

我与天津首创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庭装修合同,工期是2014年4月24日至2014年6月14日。现已超过工期多日,我已在催促公司抓紧时间尽快完工,总是承诺尽快完工,可总是一拖再拖,后来我想到合同上应该有规定违约赔偿,仔细看才发现,装饰公司如果违约按照每天按合同款千分之零点一赔偿消费者,按照这份约定,我签订的装修款是3万6千元,他每天才赔给我3块六毛钱,装修公司违约成本太低,所以他们对于违约极不重视,但是给消费者造成很多麻烦,新房不能入住,订购的家具只能在仓库里存放,工作、生活受到影响。不知道天津市有没有 统一标准的装修合同和要求?另外,我与他签订的是全包合同,却产生很多额外费用,并且他没有提前与我明确说明,这是否属于欺诈消费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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