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07-04

标题:劳动合同

本人自天津市精美特表面技术有限公司离职之日起该公司没有将劳动合同给予本人,多次索要无果之后本人申请劳动监查催要,至今已有两个多月仍未见到劳动合同,望有关部门给予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7-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监察部门对违反人力社保法律的行为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具体请您咨询区县监察部门。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人力社保政策,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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