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 提问时间:2014-07-04

标题:派遣制

我想知道,国家已经规定派遣制可以同工同酬,我做为一名派遣制为什么没有得到响应的待遇,而派遣制到底合不合理?合不合法?合理同工同酬为什么没有事实,不合法为什么还存在,并且依旧在招派遣的编制,我希望得到一个肯定确切的答复,而不是应付敷衍,尤其是没用的官话。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7-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早在20081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就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同工同酬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79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