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田* 提问时间:2014-07-03

标题:关于产妇休哺乳假问题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叫田*,工作单位为天津亨旺机械有限公司,2014年2月3日在宝地县医院剖腹产下一女,因自身身体不适、家里老人身体不好需要自己带孩子、孩子身体也比较软,故向公司申请了哺乳假,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让我办理离职手续。我在公司工作7年之久,为人本分,从未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也从没有为国家,为社会填过负担!恳请各位领导帮帮我,是否我可以休哺乳假!我也会竭尽权利贡献社会!谢谢!盼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7-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措施,上班路程较远,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月,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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