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07-01

标题:关于生育津贴申请的问题

您好, 我工作6年一直正常上的生育保险,我于2013年2月份生的宝宝,2013年6月份休完产假到公司上班,但是截止到2014年的7月份还未申报生育津贴,请问生育津贴的申报是否有时间的限制,我还可以申报生育津贴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7-0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产假工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如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工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具体问题请您咨询用人单位。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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