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肖* 提问时间:2014-07-01

标题:讨薪无门,保险公积金拖欠

我2012年到天津市广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2014年3月中旬离职,今年2月、3月份的工资一直拖欠,目前公司已经离职一大批同事,还是至今离职员工和在职员工的还未发放。

在西青社保中心的帮助下,我们离职员工的保险一直拖到上月才补缴,但是养老保险手册还没有发给离职员工,公积金从今年2月到现在一直未补缴。

找公司讨薪,公司一直推脱,希望市人力社保局,能维护我们这些员工的合法权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7-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工资支付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到仲裁机构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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