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4-07-01

标题:关于公产房新印发通知的疑惑

尊敬的领导,今天看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直管公产住房出售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有一句是“《通知》明确,今年7月31日前公房产权出售一次性付清房款将优惠10%,8月1日起将取消一次性付清房款10%的折扣。”请问“今年7月31日前”这个时间段是指2014-7-1至2014-7-31还是2014-1-1至2014-7-31?因为我于大约2014年3月份购买了南开区的一套公产房的使用权,属于一次性全款付清,但没有买产权,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在今年7月份享受购买产权的10%的优惠政策?望及时回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7-14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2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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