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06-30

标题:婴儿报销

我妻子在3月份生下一子,生后一直在儿童医院治疗,确诊为新生儿喉软骨发育不良,现在已两个多月了。费用已高达十多万,期间出院一次不到一天后又返回儿童医院继续治疗,前期费用八万多元,后拿回医保报销时被告知在没有完全出院时暂时不可以给报,但是现在的费用实在无法再承担了,请您帮帮忙忙,万分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7-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生婴儿参保规定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当年度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自生之日起90日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当年度标准缴费,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在办理住院结算手续时,应与医院结清按规定应由参保人员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院按规定与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结算。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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