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业主: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广厦物业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区广厦物业公司就您反映的楼内自来水管漏水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直接为业主提供服务,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
2、根据《物权法》第八章第九十八条,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综上所述,自来水的产权单位是自来水公司,楼内自来水主管属于业主共有,应由业主共同出资进行维修,业主可以联系自来水公司协商具体的维修事宜。如有需要,物业公司可以帮您进行协调。请您及时与物业公司联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