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劳动合同变更
您好!
本人现所在公司为一家韩资企业(A司)经营状态不好,其已经被另一家韩资公司收购(C司),并更换了企业法人,另一家韩资企业(B司) 被A司收购,现A司和B司为同一法人代表. 现在情况是这样的:公司想把一部分A司的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到B司,并说B司会承认并延续员工在A司的工龄及待遇并拟定了一份三方协议,但不做任何公正,协议只给第三方(员工)复印件,请问此种做法是否合法?劳动法对这种情况的实施条例是怎样的?此种做法会对员工利益有什么影响?被转移员工是否应该得到相应补偿金?
以上望能够得到帮助和解答,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