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c**** 提问时间:2014-06-26

标题:关于劳动合同变更

您好!

本人现所在公司为一家韩资企业(A司)经营状态不好,其已经被另一家韩资公司收购(C司),并更换了企业法人,另一家韩资企业(B司) 被A司收购,现A司和B司为同一法人代表. 现在情况是这样的:公司想把一部分A司的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到B司,并说B司会承认并延续员工在A司的工龄及待遇并拟定了一份三方协议,但不做任何公正,协议只给第三方(员工)复印件,请问此种做法是否合法?劳动法对这种情况的实施条例是怎样的?此种做法会对员工利益有什么影响?被转移员工是否应该得到相应补偿金?

以上望能够得到帮助和解答,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7-0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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