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06-25

标题:蓝庭公寓符合“民水、民电、自住”三个条件,供热应当享受民用住宅计费标准!

蓝庭公寓符合“民水、民电、自住”三个条件,供热应当享受民用住宅计费标准!

蓝庭公寓为天津东泰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蓝庭国际一期工程,房屋设计用途为酒店型公寓,实际使用性质为生活居住,水电价格执行民用标准。《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供热采暖费应按照房屋产权性质对应的计费面积和价格标准计算。执行居民用水和用电价格且用于自住的房屋,应按居民住宅计算供热采暖费。”

然而,业主办理入住时开发商却按非住宅供热的计费标准收取供热费。业主们对供热计费标准提出质疑,认为蓝庭公寓虽然设计用途是酒店型公寓,但属于“执行居民用水和用电价格,且用于自住的房屋”。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和市供热办的以往答复:“如果满足民水、民电,且自住三个条件,应该可以享受民用住宅供热收费。”“界定房屋按住宅还是公建收费,以房屋使用性质进行区分。”所以,蓝庭公寓也应按居民住宅计算供热费。我市多处酒店型公寓均是执行民用住宅的供热计费标准。

由于住宅与非住宅的供热计费标准在计费面积、计费价格、层高系数等方面存在区别。以蓝庭公寓建筑面积51.59平方米的房屋为例:计费面积等同建筑面积51.59平方米,虽然规定的单价为40元,加上层高系数4.8/3.5米以后,实际单价为54.86元,这样计算结果为2830元。所以,非住宅比住宅的计费结果多出将近80%,给无力购买住宅的百姓再度增加了难以承受的生活负担。

既然有法可依,就要执法必严。

为此,请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将蓝庭公寓的供热计费标准由非住宅变更为民用住宅,取信于民!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9-2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刘**: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6月27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查,蓝庭国际为商用改民用项目,需补装用户热计量表及其它设施,才能具备计量收费条件。关于费用问题供热部门只对开发商不面向各客户,用户应向开发商沟通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9月26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