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蓝庭公寓符合“民水、民电、自住”三个条件,供热应当享受民用住宅计费标准!
蓝庭公寓符合“民水、民电、自住”三个条件,供热应当享受民用住宅计费标准!
蓝庭公寓为天津东泰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蓝庭国际一期工程,房屋设计用途为酒店型公寓,实际使用性质为生活居住,水电价格执行民用标准。《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供热采暖费应按照房屋产权性质对应的计费面积和价格标准计算。执行居民用水和用电价格且用于自住的房屋,应按居民住宅计算供热采暖费。”
然而,业主办理入住时开发商却按非住宅供热的计费标准收取供热费。业主们对供热计费标准提出质疑,认为蓝庭公寓虽然设计用途是酒店型公寓,但属于“执行居民用水和用电价格,且用于自住的房屋”。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和市供热办的以往答复:“如果满足民水、民电,且自住三个条件,应该可以享受民用住宅供热收费。”“界定房屋按住宅还是公建收费,以房屋使用性质进行区分。”所以,蓝庭公寓也应按居民住宅计算供热费。我市多处酒店型公寓均是执行民用住宅的供热计费标准。
由于住宅与非住宅的供热计费标准在计费面积、计费价格、层高系数等方面存在区别。以蓝庭公寓建筑面积51.59平方米的房屋为例:计费面积等同建筑面积51.59平方米,虽然规定的单价为40元,加上层高系数4.8/3.5米以后,实际单价为54.86元,这样计算结果为2830元。所以,非住宅比住宅的计费结果多出将近80%,给无力购买住宅的百姓再度增加了难以承受的生活负担。
既然有法可依,就要执法必严。
为此,请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将蓝庭公寓的供热计费标准由非住宅变更为民用住宅,取信于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