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现就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一)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
2、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家庭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待遇一年以上且符合“孤老、重大疾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重残或双残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家庭和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
3、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已领取租房补贴的家庭,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实物配租补贴。
(二)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含非农业城镇集体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260元(含);
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人员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家庭和“三属”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
3.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三)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2400元(含)以下;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提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申请:
1、“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的家庭。
2、“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且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家庭。
3、“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房屋租赁备案期在符合规定期限内的家庭。“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且在2013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房屋租赁备案期应在2014年12月31日截止。
4、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