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派遣
您好,
我有两件事情想咨询一下:
1)我07年正式入职某日本公司, 但当时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公司说与劳动合同无区别)。后来每两年与派遣公司签订一次,近来我合同期满,公司要裁人,以我为劳务派遣且合同期满为理由拒绝支付经济赔偿,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2)入职时我的工作岗位是物流,后来物流业务量减少了,他们让我做业务管理的工作,当时想到公司人手不够,就承担了下来, 也向公司反映过,我还希望从事之前的职位工作,但是一直没有调整。而合同上并没有改变工作岗位。 目前遇到裁员且不给经济补偿的情况,公司实际上变动职位的行为是不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约定。
我是不是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获得相应赔偿。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