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姜** 提问时间:2014-06-20

标题:公租房变更承租人

我与承租人在公租房共同生活30多年只有此一套住房,承租人死后此公租房现居住人就我和妻子还有16岁的孩子了。我与其他子女达不成变更承租人协议,无法变更承租人。找律师咨询告知因2007年天津市公租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条例中没有明确承租人子女达不成协议的解决办法,导致此类案件无法解决,而且法院也不受理此类案件。现在房子要拆迁了,其他承租人子女都有房子住,我没房子住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7-10 是否超时:否

姜**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6月23日

姜**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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