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06-19

标题:建议规范整顿武清区汊沽港镇卫生院

您好:

我于2014年6月19日,在武清区汊沽港镇卫生院的中医科就诊。情况如下:

1、《天津市医疗保险门诊专用收据》显示“材料费3元”。医生及院方领导答复“材料费3元”是中药草的包装袋钱。草药拿回家自己煮,还收这3元钱是否合理?为什么其他医院不收? 院方领导 答复“各医院情况不同”。如果必须收费,为什么事先不征求我同意?既然是包装袋钱,费用清单为什么显示3次×1元/次?

2、《天津市医疗保险门诊专用收据》显示“其他13.5元” 医生及院方领导答复,是10元挂号费+3.5元诊查费。医生:黄XX在武清中医院座诊时是副主任医师,而在武清区汊沽港镇卫生院座诊时就是主任医师了?请问,医生黄XX到底是副主任医师,还是主任医师?

3、看病时诊查医生是黄XX,而《天津市医疗保险门诊专用收据》显示“医生:苑XX”,为什么要借用他人名义行医?

4、医生要给我开7付草药,我只想要6付,医生也同意了。但收费处仍按7付划价,取药处也按7付发药。该医院就必须强买、强卖么?

5、该医院看病开草药不提供患者处方,为什么不敢向患者提供处方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06-2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物价局、区卫生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物价局回复如下:问题一、材料费3元,没有收费依据,不得收取。问题二、挂号费,主任医师挂号费10元,副主任医师挂号5元,据调查该名医生为副主任医师挂号费应收5元,多收5元。

针对以上情况,我局已责令汊沽港卫生院马上整改,停止收取材料费和按标准收取挂号费,将多收价款8元,退还给您,请您携带收费票据到汊沽港卫生院领取退款。

卫生局回复如下:我局已责令医院对本院收费行为进行整改,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准超收、乱收和漏收。问题三、黄子云主任为汊沽港卫生院外聘副主任医师,经卫生局备案为中医院指导老师在汊沽港卫生院每周坐诊半天,苑广洪是汊沽港卫生院国医堂执业医师,协助黄主任打处方,故而使用苑广洪的医生工作站。问题四、医生为患者开具处方,其依据是患者的病情,因电子处方常规为7天处方量,患者提出后,已经退回1付药费款。问题五、汊沽港卫生院收取患者费用后均为患者提供医疗费用清单及处方,如患者需要处方可到汊沽港卫生院相关科室索取,汊沽港卫生院随时可以从计算机系统中调出数据为患者重新打印处方。汊沽港卫生院已与您电话沟通解释相关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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