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您好,咨询被征土地保险问题?
据反馈,根据《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试行办法》,依法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应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因此失地农民应当参加征地农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地农民在企业就业,城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未满15年的,依据《八里台镇中义村、潘家洼村被征地农民保险保障方案》,应当参加征地农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到达退休年龄时,应合并个人账户部分计算退休金。
请问社保和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合并后个人账户部分如何计算?这个部分计算是按什么比例计算,以及如何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