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杜* 提问时间:2014-06-17

标题:养老金个人账户重复缴纳了怎么办

你好:我的个人社保账户一直是在天津交缴纳,但由于工作原因被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在异地期间我也缴纳了社保,当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从异地转入天津后塘沽社保认为期间有重复缴纳问题,但我不知道重这个个人账户重复缴纳了的部分怎么办?是应该把个人账户重复缴纳部分退还给个人吗?还是另有有什么政策规定?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6-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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