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方** 提问时间:2014-06-16

标题:退货问题

我司与6月13日在某贸易公司购2吨泰国产EVA树脂型号MV1055(通用产品),用了0.375吨后,发现该货物的理化指标不适合我司所生产的产品,剩余产品1.625吨,现在可以要求退货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4-06-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方**:

您反映的涉及贵公司消费争议问题,属非生活所需消费范畴,建议咨询天津市工商局行政调解中心,电话:96315、24450315。

天津市工商局12315中心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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