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梅**** 提问时间:2014-06-16

标题:关于公产房新规的疑问

领导您好!

我居住在南开区伙单的一个拆间里,有房本(写的是已故亲人的名字,未买产权),现在要改善住房所以想把这间房卖掉。

请问,《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所提到不能出售的公产住宅中的成套伙用住宅是指伙单吗?如果是的话,我是否还有办法出售这间房?因为要买房必须需要这部分资金。

另,请问,像这种情况的伙单可以购买产权或变更承租人吗?如果可以的话,具体如何办理?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7-04 是否超时:否

梅****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6月17日

梅****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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