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尹* 提问时间:2014-06-13

标题:问题咨询

1.请问非全日制用工不给劳动者上社会保险合法吗?

2.单位不给我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一切东西: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单位工服押金收据,没有考勤表,没用公司胸牌卡,没有工资条,没给上社保,发工资用私人账户发工资,只有一把更衣箱钥匙这种情况申请劳动仲裁会立案吗?

3考勤表若没盖公司公章在仲裁时有效力吗?

4.若投诉用人单位不给上保险,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一般多久进入用人单位调查?

5.与用人单位的经理谈话录音能否作为仲裁时的证据?若只有和单位经理通话录音证明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这一种证据那么仲裁委会立案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6-1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因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关政策规定比较具体,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请。具体问题请您咨询仲裁机构。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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