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06-13

标题:劳动纠纷

公司以产品报废的名义对我进行不合理的罚款,还有没有完成生产任务的理由对我罚款,卫生不合格罚款,我不服去和他理论公司态度恶略说这是公司的规定,我一气之下罢工了,结果几天过后公司对我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单子,请问他合法吗?我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扣我的钱能要回来吗有别的补偿吗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06-2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6月1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

已经与其本人电话联系,了解相关情况、讲明政策,并与公司联系协调,双方争议较大协调未果,投诉人已到人力社保局仲裁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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