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06-13

标题:关于连续交社保问题

请问,外地人在天津购买车辆需要连续交2年以上社保,假如本人7月份辞职,从8月份开始由自己个人缴纳社保,那这也算在连续交社保的范围内吗?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6-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可以在社保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城镇个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险。

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我市被用人单位招用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在我市参保。如果您是符合规定的农籍职工(指在我市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的或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并按月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的农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在我市灵活就业的,可以在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非本市户籍的,可由本人到最后一次在我市参保缴费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缴费。

购置小客车非人力社保局审核工作范围,建议您咨询天津市交通港口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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