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06-13

标题:不按合同交房

您好:我于去年在王庆坨锦嘉花园买了一套商品房,按照合同,交房日期是2013年12月31日,可是直到现在还没经过验收,未按期交房。另外,开发商提议以物业费、室内壁挂炉的费用来抵违约金,我觉得这种提议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是不合理的。我们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按照合同规定一次交齐违约金。希望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06-1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王庆坨镇党委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王庆坨镇党委回复如下:

经与开发商联系,情况属实。开发商承诺尽早交房(一个月左右),到时将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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